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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业务
● 商标买卖代理
● 中国大陆、香港、台湾、澳门商标注册申请
●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
● 欧洲联盟商标注册申请
●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申请
● 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● 商标续展、转让、变更、许可事宜
● 商标复审、异议、答辩、争议、行政诉讼事宜
● 商标海关保护备案
● 商标注册咨询、商标查询和监测,并出具监测报告服务 ●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,签署商标转让合同、商标许可合同
● 起草商标转让合同、商标许可合同
● 为企业制定商标管理制度
● 广东省著名商标、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认定申请
● 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
● 商标战略策划
● 商标设计策划
● 商标侵权调查、诉讼、行政查处
商标国外注册途径
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下列四个途径申请商标国外注册:
1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;
2、欧盟联盟商标注册申请;(自2004年10月1日起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)
3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申请;
4、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。
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
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根据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和《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》(简称《马德里协定》和《议定书》)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。
《马德里协定》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,于1892年生效,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。
《议定书》已于1995年12月1日生效,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,与《马德里协定》共存。 每一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,可指定在一个或者更多的国家保护申请人的商标;在同一种申请书中,申请人可指定属于《马德里协定》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,也可以指定属于《议定书》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,或者既指定《马德里协定》的国家,又指定《议定书》的国家。
一、申请人资格
我国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资格之一,方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。 A)在中国具有真实、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;或者
B)在中国具有居住所;或者
C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二、申请的基础
1.《马德里协定》:经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
2.《议定书》:经中国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、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
马德里成员国
协定缔约方(成员国):
阿尔巴尼亚、亚美尼亚、奥地利、阿塞拜疆、波黑、保加利亚、比荷卢*、白俄罗斯、瑞士、古巴、捷克共和国、德国、阿尔及利亚、埃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克罗地亚、匈牙利、意大利、吉尔吉斯斯坦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、哈萨克斯坦、列支敦士登、利比里亚、拉脱维亚、摩洛哥摩纳哥、摩尔多瓦共和国、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、蒙古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俄罗斯联邦、苏丹、斯洛文尼亚、斯洛伐克、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、乌克兰、乌兹别克斯坦、越南、塞尔维亚和黑山、塞拉利昂、肯尼亚、斯威士兰、莫桑比克、莱索托、不丹、中国
纯议定书缔约方(成员国)
韩国、美国、英国、丹麦、芬兰、挪威、瑞典、冰岛、立陶宛、格鲁吉亚、爱沙尼亚、土耳其、土库曼斯坦、日本、安提瓜和巴布达、希腊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赞比亚,欧洲联盟
欧洲联盟25个国家
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丹麦、瑞典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芬兰、希腊、奥地利、荷兰、爱尔兰、塞普勒斯,捷克,伊斯坦尼亚,匈牙利,拉脱维亚,立陶宛,马耳他,波兰,斯洛伐克,斯洛维尼亚。
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包括:
喀麦隆、贝宁、布基纳法索、中非共和国、刚果、乍得、加蓬、几内亚、几内亚比绍、科特迪瓦(象牙海岸)、马里、毛里坦尼亚、尼日尔、塞内加尔、多哥、赤道几内亚。
国外逐一国家商标注册申请
亚洲:
香港(地区)、台湾(地区)、澳门(地区)、日本、孟加拉国、文莱、柬埔寨、泰国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老挝、缅甸、尼泊尔、新西兰、新加坡、韩国、斯里兰卡、越南、印度尼西亚、印度、巴基斯坦;
欧洲:
阿尔及利亚、奥地利、白俄罗斯、比荷卢(比利时、荷兰、卢森堡)、波斯维亚和黑塞哥维那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欧洲共同体、芬兰、法国、格鲁吉亚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冰岛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列支敦士登、立陶宛、马其顿、马耳他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亚、俄罗斯、圣马力诺、塞尔维亚及蒙特尼哥罗、斯洛伐克共和国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土耳其、英国
中东及非洲:
安哥拉、加纳、埃及、伊朗、以色列、约旦、科威特、黎巴嫩、沙特阿拉伯、巴林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、伊拉克等
美洲:
美国、加拿大、阿根廷、古巴、巴西安
(资料正在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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